近期,长沙公积金新政利好不断,推出了多项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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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长沙商转公直转,正式落地!不需要结清!
长沙商转公直转正式落地,14家银行名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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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长沙市直公积金落地“商转公直转”后,湖南省直公积金也出台相关新政!
5月19日,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 《关于进一步优化商转公贷款业务的通知》 。
该《通知》明确, 新增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以下简称原商业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商转公贷款”),缴存职工无需自筹全部资金结清原商业贷款后再办理商转公贷款(含组合贷)。
合作办理商转公顺位抵押方式业务的银行名单: 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长沙银行、湖南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农商银行 。
本通知自2023年6月1日施行,2023年6月1日后进窗的顺位抵押方式商转公贷款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贷款资料
一、职工申请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除应当提供《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湘管发〔2021〕23号)文件第十条第一款和第四款规定的基本资料以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本套住房的《不动产登记情况表》或《不动产登记信息表》(贷款申请时和抵押权注销后均需提供);
2、《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
3、原商业银行出具的差额部分提前还贷流水(注:在面签时提供);
4、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受托银行一类个人储蓄卡。
二、职工配偶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推定为月收入的,在前款规定资料中可以免于提供《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湘管发〔2021〕23号)文件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的基本资料。
办理方式
线上:手机公积金APP
线下:省直公积金中心友谊路智慧信贷厅
办理流程
一、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1、申请
职工向原商业银行申请提前结清住房贷款,并取得《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后,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
2、受理和审批
中心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贷款条件且资料齐全的进行受理和审批。
3、面签
合同各方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合同》。原商贷剩余本息超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职工应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原商业贷款近3个月的月还款额-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差额部分,并在面签时一并提交该还贷流水。
4、办理抵押
职工办妥以中心为抵押权人的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手续。
5、放款
中心收到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证明后,发放公积金贷款资金至原商业银行指定专用账户。
6、贷款结清和撤押
职工预存结清原商业贷款的剩余款项,原商业银行在收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3个工作日内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与职工预存资金一并用于结清原商业贷款。职工、合作银行在原商业贷款结清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并将原商贷抵押权注销回执提交中心。
二、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1、申请
职工向原商业贷款银行申请提前结清住房贷款,并取得《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后,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按要求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请资料。
2、受理和审批
中心和组合贷银行对申请资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贷款条件且资料齐全的进行受理和审批。
3、面签
合同各方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合同》。原商贷剩余本息超出公积金组合贷款金额的,职工应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原商业贷款近3个月的月还款额-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金额”差额部分,并在面签时一并提交该还贷流水。
4、办理抵押
职工办妥以湖南省湘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为抵押权人的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手续。
5、出具担保函
湖南省湘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收到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证明后,向中心和合作银行出具电子担保函。
6、放款
中心和组合贷款银行收到电子担保函后,放款至原商业银行指定专用账户。
7、贷款结清和撤押
职工预存结清原商业贷款的剩余款项,原商业银行在收到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资金后3个工作日内将公积金组合贷款资金与职工预存资金一并用于结清原商业贷款。职工、合作银行在原商业贷款结清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抵押权注销手续,并将原商贷抵押权注销回执提交中心。
来源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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